第1908章 四案连环串联的反攻(2 / 2)
旋即明白了,这故事能成功,是有马雅彦的老婆,大津敏之的女儿,想和有马雅彦离婚。
因为不管法律怎么说,她也觉得,是丈夫有马雅彦杀了她父亲。
而离婚还有一个关键,就是财产。
现在有马雅彦只是偷钱,离婚的话,对分割财产影响不大。
但如果有马雅彦在外面有人,那离婚的话,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九条玲子检察官现在给了她这个机会,她自然会抓住。
而她说的是,怀疑外面有人,没有指名道姓。
所以,可以反驳说不是远藤纪子,但难以反驳赢,外面没有人。
最后结果就是,有马雅彦在外面疑似有人。
九条玲子检察官也没有再追击,要刑。
远藤纪子故意隐瞒公司财务,偷税漏税,存在说谎。
最终,裁判廷合议,虽然远藤纪子自称受到大津敏之的胁迫,但无法证实。
所以,远藤纪子理应判七年,同时补交相应的税务,还有罚款。
可统算远藤纪子公司的财务以后,确定相关所得为负数,所以不存在偷税漏税。
而说谎关系到她的亲生父亲,所以可以谅解。
所以最后结论是,无罪释放。
……
又几天后,有马雅彦事件开庭。
妃英理带队围观,看看九条玲子检察官到底要怎么拿下这局。
结果,九条玲子检察官拿出了,井上隆志事件与远藤纪子事件的审理卷宗。
“根据关联事件的审理结果,根据客观事实。”
“井上隆志先生并没有进办公室,确切说是没有人看见他,然后裁判廷认为他没有进办公室。”
“既然是裁判廷认可的,那么就是说,另外有凶手,在办公室里面,殴打,捆绑,并杀了大津敏之先生。”
“然后,嫌疑人有马雅彦先生,从保险箱里拿走了一千两百万日元的现金。”
“并分给管理员秋山拓也先生,教唆秋山拓也先生向警方说谎。”
“说看到井上隆志先生殴打大津敏之先生,诬陷井上隆志先生。”
辩方律师抗议,“没有这种事情。”
九条玲子检察官说道:“管理员秋山拓也先生,可以做证。”
管理员秋山拓也点头,“是的,的确是秋山拓也先生给我钱,让我那么说的。”
辩护律师喝道:“他说谎。”
九条玲子检察官继续,“警方在秋山拓也先生家搜到钱上,以及金融屋提供的钱上,都发现了有马雅彦先生的指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