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5章 十位数代言费(2 / 2)

事实上从一开始,最终的结果就已经显而易见。

最终EDG这边跟大米、大华细细磋商了一番,敲定了最终的合作费用以及合作的细节。

合同上的各种规矩也多了起来,不过总体而言也是偏向于陆子昂,大公司也充分展现出了他们的诚意跟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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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子昂不同于传统的明星,在各个年龄层都已经有了不小的知名度。

所以这些大公司也给予了很大的尊重。

再者,他们也没傻到真把陆子昂当成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,能够高考拿满分的狠角色,玩脑子,属实没有这种必要。

他们确实年长,也在各自的部门内担任极高的职位,学历、见识都不差,可以说是人中龙凤。

但也仅此而已,跟陆子昂去比较属实自讨没趣,也做不到以更高的格局去看待对方。

因为在磋商的过程中,这些公司的代表也感受到了陆子昂的离谱之处。

那就是认知并不比他们差,甚至可以通过他们所提供的有限信息,倒推出大华要跟他合作的根本原因。

这就证明了陆子昂的格局很大,商业思维相当恐怖,拥有极强的商业直觉。

只不过人家是在打职业而已,未来如果创业经商,也有极大概率能够成就一番事业。

磋商的过程中,大华跟大米的负责人都是越聊越心惊,最后脑子里只能够想到一个字眼:妖孽。

主要是陆子昂把他们两家公司的意图摸得透透的,就跟老中医把脉似得。

在这种情况下,玩脑子没有任何的意义了,唯有袒露真诚。

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华公司跟陆子昂单独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代言,价值15亿的合同。

眼下先支付7亿,后续4年每年支付2亿代言费用。

品牌的lOgO会印在队服的左肩上,最为显眼的位置,并且这个位置只印大华的lOgO。

除此外还需要每年拍摄一组宣传照,另外就是大华未来5年的旗舰产品发布会上,陆子昂都要上去为他们站台。

时间上也没什么冲突。

而大米这边则是花了5亿,获得了正面的lOgO,跟Ov没啥区别,就是一个在背面,一个在正面。

为此多花3个亿,也是值得,毕竟陆子昂已经提前给大米做了宣传。

反正是血赚不亏。

谈判到10点钟就正式结束,走完了全部的流程,代言费的到账因为数目巨大,手续繁琐,需要7个工作日。

不过这对陆子昂而言也无所谓,弄完这一切,他便继续回了训练室,开启了赛前的训练。

合计的代言费用为:大华7亿+大米5亿+Ov4亿=16亿。

陆子昂个人的财富总和,在短短一天的时间内直接就实现了翻倍。

要知道他此前半年的财富总和也才10亿出头,跟柏初夏一起,也才不到14亿的现金存款。

钱多到一定的地步,真的会成为单纯的数字,陆子昂起初加入EDG时还会有些情绪波动。

可现在他是真的没有任何感觉,比起商业上的成就,他更加关心自己在赛场上所取得的成绩。

还是那句话,绝大部份普通人的消费极其有限,5W年薪到20W年薪的体感会相当强烈。

但从20W年薪到50W年薪,其实体感就没那么强了。

还有很关键的一点,那就是人越有钱需要花钱的地方就会越来越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