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四章 上限(2 / 2)

高等裁判所这个地方,绝对不是玩弄文字游戏,来博风头的风头。

想博风头,最后就是被按在地上,狠狠的摩擦!

土屋精准的指出了北原论述中的一个问题。

那就是劳务收益一般不会呈现出高波动的特点。

然而——就在这个时候,北原的嘴角微微翘起。

对方像是走入了他预先设下的陷阱。

北原旋即说道:“土屋律师以劳务报酬,呈现出高波动的特征为由,就否认这是劳务报酬,而认为是投资收益。这种观点,完全不正确!”

“打个比方而言,现在许多上市公司,都有所谓股权激励的安排。公司员工的薪资构成,有一部分是由公司发放的股权决定。上市公司股价的涨跌,将极大影响股权激励的价值。”

“请问——土屋律师,难道股权激励,不属于薪酬吗?”

北原没有使用长篇大论的复杂论述。

相反,而是抛出了股权激励,这个随处可见的例子。

持有股权激励的员工,这部分薪酬在未兑现前,都与股价进行高度绑定。

土屋没想到北原会抛出这个例子,也不由得愣住了。

股权激励实际恰好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。

到底,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的报酬,属不属于薪酬,争论许久,都未有定论。

这个问题究竟怎么样并不重要。

重要的是,它动摇了劳务报酬具有固定性的特点。

下一秒——

北原继续猛攻道:“土屋律师,你曾经代表过工会发起多起诉讼,你也主张过要建立工人与企业主共享利润的新型企业。为什么现在,你却主张产品的超额收益,也不属于劳务报酬的一部份,你这不是自欺欺人吗?”

北原反过来,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。

“难道在你的世界观里,所谓劳务收入,所谓薪酬收入,就只能是固定的,不能够与企业的利润、产品的收益相挂钩吗?!”

北原一连串的反问发出。

土屋眉头皱了皱。

这个北原律师,比他想象的要更加难缠。

然而,不断在脑海中搜刮反击的话语,这位民权派律师,竟也一时之间,不知道该怎样回应北原的反驳。

土屋一向是骠勇好战的庭审风格。

但在与北原第一次交手,竟硬生生地被硬控在原地。

北原进一步开口道:

“公诉方以劳务收入偏高,具有波动性为理由,来否定涉案款项的性质,这是不正确的。劳务酬劳的计算方式,同样可以包含产品的销售收益。企业的销售岗位等等,都是存在类似‘绩效’收入的计算方法。这些属性,都不能改变款项性质的认定。”

“养户在繁殖蚂蚁的过程中提供了劳务。如果以收入畸高为由,就否认劳务报酬的性质,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天然就对劳动的价值设定了上限,我们在内心中就只认为了劳动只能值这一点钱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