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 你有什么资格反对?(2 / 2)

一个合格的法官,不管碰到什么样的情况,都不会轻易的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
“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。”

“公诉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?”

“没有。”

在刑事案件中,证据的主张是非常严谨的,一般很少有开庭时当庭提交新证据的情况出现。

如果确有一些足以改变案件判罚的关键证据,公诉方也会要求法院延期进行审理,而不会选择当庭提交。

“下面请被告一代理律师,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
徐杰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公文包,从里面拿出了几份文件,随后才开始自己的质证。

“审判长,我方想要先传唤证人刘洋。”

刘洋是之前四个当事人中的一个,也是负责摄像的那一个。

按理说刘洋也应该作为被告人之一,坐在被告席上才对。

但是作为关键证据的视频录像中,刘洋一开始就明确的表示不同意下水,并且在邓家乐和吴海波两人扔鞭炮时,刘洋也有劝阻的言行。

所以在今天的法庭上,刘洋并没有坐在被告席上!

而是被法警带到了证人席上。

“刘洋,你是否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?”

刘洋被带到证人席上之后,徐杰立刻开始询问。

听到徐杰的询问,刘洋下意识的转头看了一眼徐杰。

苏胜能够明显的感觉到,在刘洋看向徐杰的眼神中,带有一丝隐藏的并不太好的畏惧的情绪,好像是有些害怕徐杰一样。

“是。”

刘洋打的声音比较小,但是还勉强能够听清楚。

“脱光衣服下池塘的游戏,是谁提议的?”

刘洋再次看了被告一眼,但是这次并不是看徐杰,而是看向了邓家乐。

“邓家乐,是他提的。”

回答徐杰问题的时候,刘洋并不敢看着邓家乐。

听到刘洋的回答,邓家乐明显非常的意外,有些激动的想要起身反驳,却被苏胜给抓住了手臂。

苏胜对邓家乐摇了摇头,示意他不要激动。

随后苏胜便冷眼看着两人双簧一样的表演。

“审判长,我这里还有一张被害人家属出具给我方当事人的谅解书,请法庭过目。”

徐杰拿起一张写着一些东西的纸,走向了审判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