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章 宣府卫总兵岳峰为边情危迫、叩请天恩事(1 / 1)

宣府卫总兵岳峰为边情危迫、叩请天恩事

具奏臣宣府卫总兵官岳峰,诚惶诚恐,稽首顿首上言:

臣伏读冬月廿三圣谕,训臣 "持重循法",臣虽驽钝,敢不凛遵?然边事危急,非笔墨所能尽述,臣不得不沥血再陈,伏乞陛下垂鉴:

自北元也先犯境,宣府、大同两卫苦战三月。大同卫城破之日,臣亲见尸积城壕,雪血相混,周昂断肢犹握战旗,赵谦自焚前犹呼 "粮至否"—— 此非臣臆言,有玄夜卫勘验文书可证。臣四请增兵,非为邀功,实因宣府戍卒每战折损什三,甲胄冰结如铁,麦饼掺雪为食。前次伏阙,雪没膝胫,臣携百户血书叩宫,实因镇刑司扣压军报十二日,驿丞王二狗死证犹在,非臣敢 "叫嚣君门" 也。

陛下许增兵一万,臣感戴天恩,然镇刑司千户张迁随军以来,事事掣肘:粮草调度必令 "三日一报",延误战机;士卒冻伤请药,辄谓 "虚耗军饷";甚者私开内库拨粮,转售大同卫奸商,臣查获账册三纸,已封送风宪司。此非臣 "抗监军",实因张迁所行,皆违元兴帝 "监军不得干军务" 之祖制,致边将无所措手足。

大同卫哗变,非士卒不驯,实因镇刑司截粮三月,弟兄们 "煮革为汤,啮雪为粮",周铁蛋冻毙时,怀中犹揣家信,言 "待粮归省"。张迁弹压之日,不查粮荒根由,反斩三名饥卒立威,致众心愈愤。臣虽斩为首者以肃军纪,然抚尸痛哭时,每念及 "君视臣如草芥",不觉泪下 —— 此非臣 "逞口舌",实痛边军之冤也。

至于 "私通北元" 流言,臣已斩北元细作献首,其供词明言 "受镇刑司指使造谣"。臣起自行伍,世受国恩,宣府卫祖坟皆在边墙内侧,岂肯负国?陛下谓臣 "行事不谨",臣愿领罪,然若循规蹈矩待批,宣府早为胡尘矣。

内库之争,臣非敢 "强取"。永熙帝《内库疏》云 "边军无粮,则内库为盗积",今内库陈粮可支五年,边卒却日食一餐,王瑾辈犹谓 "边军耐饿"。臣请支内帑,非为私用,实欲购御寒裘、疗冻疮药 —— 此皆有司钥库账簿可稽,非臣 "视国法为无物" 也。

今宣府西翼又告急,臣麾下仅存七千残兵,甲不满百,箭不足千。若陛下仍令张迁监军,臣恐不待北元来攻,边军已自溃矣。臣恳请:一者撤换镇刑司监军,改遣风宪司督察,以符永熙帝旧制;二者速发内帑三十万石,解燃眉之困;三者严惩李嵩、张迁等贻误军机者,以平边军怨气。

臣愿以颈血明志:若有一字虚言,甘受凌迟!惟陛下念宣府万余士卒 "守土死国" 之志,勿使忠魂寒于冰雪。臣不胜惶恐,谨具本奏闻。

德佑十三年腊月初三 宣府卫总兵岳峰 谨奏

(附:宣府卫千户以上联名血书一轴、镇刑司截粮账册三纸、北元细作供词一通)

德佑十三年冬月廿三谕宣府卫总兵岳峰

奉天承运皇帝,诏曰:

朕惟边镇之寄,固在干城,亦在持重。尔岳峰起自行伍,受国厚恩,镇宣府凡十载,素称忠勇,朕尝嘉之。然近岁以来,尔行事躁进,屡违成法,朕不得不申斥于后:

尔三请增兵,伏阙三日,雪夜叩宫,虽曰情急,然君门非叫嚣之所,国法岂徇情之具?夫《元兴军律》明载 "边将请兵,当循部院覆核",尔径携血书闯宫,使朝野惊疑,谓朕不能驭将,此其一罪也。

既准尔增兵一万,复遣镇刑司监军,盖恐边军权重难制,亦示朕居中调度之意。尔却屡疏抗辩,谓 "监军掣肘",岂不知永熙帝曾谕 "边军不监,则易生骄纵"?镇刑司按律督察,何错之有?此其二罪也。

大同卫告警,尔不协京营共济,反责郭英观望,徒逞口舌之快,致边将互生嫌隙。夫 "同舟共济",古之明训,尔身为总兵,不能联属诸军,反酿嫌隙,此其三罪也。

近者京师流言,谓尔 "私通北元",虽经查证属构陷,然亦由尔行事不谨所致。若能谨守臣节,循规蹈矩,何至授人以柄?朕虽知尔冤,然群议汹汹,不得不慎,此尔之过,非朕之疑也。

内库乃国之储积,非军国至急不得轻动。尔请支内帑,虽为军饷,然不循户部勘合,辄欲强取,是视国法为无物耶?李嵩虽有私弊,然 "内库动一分,国本摇一寸" 之言,亦非无据。

今特谕尔:宜深自反省,谨守臣职。宣府防务,责无旁贷,若再敢恃功骄纵,违犯法度,朕必依律严惩,虽功不宥!其勉旃,毋负朕望。

钦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