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 亲征北元诏(1 / 1)
卷首语
《大吴史?德佑帝本纪》载:"十四年八月初五,帝以大同陷,北元入寇,亲登天坛誓师,制《讨北元檄》,布告天下。其略曰 ' 北元残孽,屡犯疆场,勾结内奸,屠我边民,朕今亲统六师,荡平朔漠,复我河山 '。是日,帝披玄甲,执祖剑,百官扈从,军民聚观,声震京师。"
《吴伦汇编?军礼考》补:"大吴亲征之礼,沿元兴帝旧制,需祭天于天坛,告庙于太庙,祃牙于军门。德佑帝祭天时,祝文有 ' 臣桓不德,致边患滋蔓,今率师往讨,愿天鉴臣心,歼此凶顽 ' 语,读罢伏地恸哭,侍臣皆泣。"
圣旨(亲征北元诏)
奉天承运皇帝,诏曰:
北元残孽,自洪武年间遁居漠北,屡犯我疆场,杀我边民,此天所不容也。德佑十四年七月,其左贤王率部寇大同,破我外城,屠我军民,罪浮于天。更可恨者,镇刑司缇骑李谟等,勾连逆虏,扣我军粮,谋献城池,致大同内城孤悬,岳峰等忠良殉国,白骨盈野,血浸街衢。
朕嗣守祖宗基业,念兹边患,寝食难安。昔神武皇帝驱胡虏,定天下,元兴帝五征漠北,威加四海,皆为保我生民,固我疆圉。今北元恃其悍勇,欺朕年少,内结奸佞,外肆凶残,是可忍孰不可忍!
朕今亲统六师,发京营及九边精锐,共计二十万众,择日启行,直趋大同。凡北元所掠土地,必当尽复;所杀军民,必当复仇;所勾结内奸,必当诛夷。
谕尔将士:奋勇杀敌者,赏千金,封万户;退缩不前者,斩立决,籍其家。谕尔百姓:有能擒斩北元酋首者,授世职;有能献敌情报者,赏重银。
天道好还,疏而不漏。北元逆虏,内奸贼臣,其听朕之明诏:洗颈就戮,毋谓言之不预也!
钦此。
德佑十四年八月初五
讨北元檄文
维德佑十四年,岁在戊戌,八月既望,皇帝谨以玄牡告于上下神只曰:
北元者,故元余孽也。昔我神武皇帝龙飞淮甸,扫灭群雄,驱胡虏于漠北,复中华之正统,此天命所归,人心所向也。元兴帝继之,五出朔漠,三犁虏庭,使北元叩关称臣,不敢南顾者三十年。
今其酋左贤王,忘恩负义,恃其犬羊之众,乘我边备稍弛,率部入寇。破我大同外城,焚我庐舍,杀我老弱,掳我子女,其惨状闻之落泪,见之断肠。更与镇刑司李谟、王迁等奸佞勾结,匿我军粮,断我援兵,谋献内城,欲使大同十万军民尽为鱼肉。
指挥岳峰,忠勇盖世,率残卒死守,身被十创,犹骂贼不绝,终为所害。其麾下将士,饿毙者半,犹持梃相抗,无一降者。此非独岳峰之忠,实我大吴军民之魂也!
朕以冲龄,嗣承大统,每念及此,五内俱焚。夫边镇者,国之藩篱;边民者,国之赤子。藩篱毁则堂奥危,赤子残则社稷摇。北元之罪,罄竹难书;李谟之奸,擢发难数。
今朕亲统王师,誓天告庙,以讨此贼。尔北元士卒,多中原遗民,为虏所胁,若能倒戈相向,斩酋来降,朕必赦其前罪,录其功劳。尔边镇百姓,有能纠合乡勇,保家卫国者,朕必厚加赏赐,永免徭役。
夫天道昭昭,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。北元逆虏,违天背理,必遭天诛;李谟奸党,卖主求荣,必受国宪。朕布告天下,咸使闻知:有能诛左贤王者,封王爵;有能擒李谟者,赏万金。
檄到之日,军民共勉,同心协力,歼此凶顽,复我河山,慰我忠魂。庶几上不负祖宗,下不负生民,无愧于天地鬼神矣!
钦哉!
天坛誓罢大旗红,玄甲亲披气贯虹。廿万王师辞帝阙,千年遗恨指胡烽。要携干将诛凶孽,须抱精诚告列宗。
莫谓朔风冰雪冷,君恩先到大同东。漠北尘烟起战鼙,君王亲驾六龙嘶。檄传天下皆思奋,剑指云中欲斩霓。已为忠魂昭日月,更将残孽扫鲸鲵。莫嫌此去征途远,自有英名照紫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