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6章 凭玉须颁罪己诏,止车应受直臣章(2 / 2)

其四,蔽于佞言,致法度隳坏。镇刑司私设 “剥皮实草” 之刑,凡弹劾其罪者,皆遭此厄。永熙年间,御史张弘直言镇刑司贪腐,竟被诬以 “妖言惑众”,腰斩于西市。朕当时偏听镇刑司一面之词,未加详查,此朕之罪四也。

其五,罔顾民生,酿成膏肓之疾。边军饷银遭克扣,百姓赋税却日增。山东旱魃肆虐,朕虽下诏蠲免秋粮,然镇刑司与地方官相互勾结,“已征作未征,未征作已征”,小民终未得实惠。更有甚者,强占民田以为 “皇庄”,致使流民遍野,此朕之罪五也。

罪证昭彰,朕心惶惧。自岳峰血书现世,玄夜卫历时三月,查抄镇刑司私库,得黄金十万两、田契千顷,账册之中,“郑屠分润三成”“李谟暗通北元” 等语,历历在目。更有大同士民张老栓呈献北元焚余残纸,其上 “东瓮城砖窖十字记” 与现场勘验吻合。铁证如山,朕方知庙堂之上,豺狼环伺;边疆之外,敌寇眈眈。

今行雷霆之举,以正纲纪:

一、镇刑司指挥使郑屠、镇抚使王焕等二十有三人,着即押赴午门枭首,其亲族三代,不得入仕;

二、罢黜六部尚书以下贪墨官员百余人,玄夜卫分赴各省,重查历年税赋账目;

三、追谥岳峰为 “忠武公”,厚恤大同卫殉难军民,每户赐田十亩、白银百两;

四、改镇刑司为 “理刑院”,归玄夜卫节制,凡重大案件,须三法司会审;

五、开 “直言路”,臣民可诣阙上书,有能指陈时政者,量才擢用。

朕痛定思痛,必改弦更张。朕尝闻 “天听自我民听,天视自我民视”,今当洗心涤虑,以赎前愆。自今日始,朕每日辰时听政,未时亲阅奏章,申时接见言官。若再有蒙蔽圣听、贪赃枉法者,朕必效法神武皇帝 “剥皮实草” 之制,虽亲贵亦不宽宥!

罪在朕躬,不敢诿过。朕深知 “君者,舟也;民者,水也”,今水覆舟危,朕当负荆请罪。诏下之日,朕将素服减膳,于太庙斋戒三日,亲祭岳峰等忠魂。若天谴不息,朕愿以身为质,祈上苍垂怜,佑我大吴黎庶!

布告天下,咸使闻知。

德佑十四年四月十七日

岳峰绝笔对皇帝书